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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小编 人气:发表时间:2023-10-10 15:41:14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19〕36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徐州海关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明显改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位于省内领先水平(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按照建立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结合我市食品产业特点,制定一批适合于我市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会商沟通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答、指导、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徐州海关负责)。

  (五)实施全程严管工程。按照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管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推进生产记录电子化。严格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规定以及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8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管粮食收储质量安全,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重视粮食烘干与存储服务工作,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一非两超”和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管流通销售质量安全,推进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管理有关规范,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三类顽疾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管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全部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严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徐州海关负责)。

  (六)实施严惩重治工程。按照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司法鉴定、食品安全违法民事赔偿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案食品检验、处置“绿色通道”和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徐州海关、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负责)。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落实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徐州海关负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从重判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徐州海关负责)。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实施监管责任落实工程。按照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市县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市县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市县两级主要承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推行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工作业绩考核的网格化基层监管模式。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褒扬激励、容错纠错、问责追责、依法处置等机制(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

  (八)实施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推动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开展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价,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平台,至2025年,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二维码信息溯源等技术,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实施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徐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实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措施,加快实现许可管理全程电子化。完善保健食品备案、食品添加剂经营备案、食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监管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振兴乡村战略为引领,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培育千亿级特色产业。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大型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并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重点发展传统酿造业、特色饮食业等产业,打造一批“徐州系”产业品牌,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徐州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实施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的专业应急能力ku酷游官网ku113。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和成熟技术应用推广。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市科技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用,融合各部门食品安全数据,统筹推进各部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违法犯罪线索查处,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形成整治违法犯罪合力(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徐州海关、市工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按照省抽检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市、县两级抽检计划,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加大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产品和加工企业出厂产品抽检力度,提高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筛查潜在隐患与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实施社会共治推进工程。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提高公众风险认知能力。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公众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鼓励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活动中强化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ku酷游官网ku113,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指导和服务食品行业发展(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负责)。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修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徐州海关、市公安局负责)。

  (十二)实施十一大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一大攻坚行动。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强化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按照省部署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到2025年,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重点实验室,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延伸至乡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徐州海关负责)。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提高原料奶质量,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校四级联网,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实施 “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徐州海关负责)。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优化创建评价体系,加强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执法行动,对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花鸟商店等野生动物经营较集中的场所和网络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依法整治取缔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监管,针对突出隐患、行业共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强化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

  (十五)加强协同配合。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缺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督查督办(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合理配备和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构建地方财政、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每年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每年12月10日前,市食安办起草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报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市食安办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市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为做好市区(含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9〕4号)等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持有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前的地方民政部门)一至六级伤残证件的下列人员,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六)退出军队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部队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退出军队的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致残的其他文职人员;

  (七)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因战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消防救援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一)残疾军人医疗费用实行统筹管理。建立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筹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市GDP增长率的幅度,结合上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每年12月底前确定次年度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2020年统筹费筹集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4万元。

  (二)资金来源。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由所在单位缴纳;退休的残疾军人由退休时所在单位缴纳;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由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筹集缴纳。残疾军人所在单位破产后,医疗统筹费由单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筹集缴纳。

  (三)经市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的市属困难企业缴纳医疗统筹金确有困难的,由单位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按一定比例减免。其应缴部分一次性缴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区属困难企业参照执行。

  (四)医疗统筹费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市税务部门代收。负责缴纳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金额向税务部门征收机构及时足额缴纳下年度的医疗统筹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征收的医疗统筹金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五)一个统筹年度内,由其他险种转为参加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的人员,从缴费到账次月1日起,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不按规定缴纳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其残疾军人暂停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欠费单位负责。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药品项目中,特殊适应症与抢救用的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费用,个人自付5%;特药及参照特药管理的国家谈判药个人自付10%;其他目录内药品费用实报实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血液透析个人自付2%;其余个人自付5%。特殊医用材料按国产价报销,个人自付5%;无国产价格的合资产品个人自付8%;进口产品个人自付15%。

  (三)残疾军人住院床位费,每天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一般离休人员床位费标准执行;实际床位费低于上述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计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需隔离治疗的床位费,以及危重病人需住监护、层流病房的床位费,实报实销。

  (四)因公、因战致伤致残需要整容、整肢(不包括器具)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符合配置范围的假肢、义眼等辅助器具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管理,免费配置。

  (六)采取“定额管理、节余奖励”的方式,建立残疾军人模拟个人账户,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残疾军人当年度医疗统筹金使用总额未达到4000元的,结余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次年初兑现发放。

  (二)残疾军人需在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A级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本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急诊抢救以及专科、中医医疗机构不受限制。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服务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残疾军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医疗统筹金实行“总额控制、超支分担”的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五)残疾军人异地就医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为残疾军人医疗待遇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残疾军人身份认定,并筹集缴纳无工作单位和破产单位残疾军人的医疗统筹费。税务部门受市医疗保障部门委托代收医疗统筹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军人医疗统筹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统筹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铜山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发明专利。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营造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专利奖评选活动,并对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倡导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做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表扬。根据《徐州市专利项目奖奖励办法》(徐政发〔2018〕 44号),经过规范程序评审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授予“一种多功能全地形步履式液压挖掘机”等10 个项目为专利金奖、“一种高塔硝硫基复合肥料的生产方法及该方法的生产系统”等50个项目为专利优秀奖、陈昊等10人为专利优秀发明人称号。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倡导创新发明理念,推动专利运用和产业化,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马绪明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孙晓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徐州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徐州分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邱小兵同志任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赵庆卫同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徐州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徐州分会)副会长职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何振飞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委通知(苏委〔2020〕130号),臧晓鹏同志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9年以来,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持续跟踪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密切关注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报送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2019年度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邳州市政府办公室等16家优秀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20家先进单位、王祥波等3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政府信息系统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聚焦发展重点、改革难点、民生痛点,从服务发展大局和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多反映社情民意和一线情况,多报送有深度、有见地的观点和建议,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新贡献。

  邳州市政府办公室、新沂市政府办公室、云龙区政府办公室、沛县政府办公室、鼓楼区政府办公室、贾汪区政府办公室

  徐州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丰县政府办公室、睢宁县政府办公室、铜山区政府办公室、徐州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江苏师范大学、市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矿业大学、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医科大学、市审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龙卷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县(市)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市)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市)区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专用通信局、徐州供电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河湖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暴雪、冰冻、大风、浓雾、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严重影响交通、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市领导小组下设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3)负责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市领导小组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7)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县(市)区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成立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水务、卫生健康、教育、海事、电力、广电、铁路、驻徐部队和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一般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标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提供先期防御和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市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当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发送。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县(市)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需要启动不同应急响应时,按照最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当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市领导小组立即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若已经造成或预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报请市长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当气象灾害黄色、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较大损失,市领导小组授权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务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依据《徐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徐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通信管理、民航、铁路、能源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等工作。宣传、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卫生健康、外事、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司法、保险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应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建筑工地的门窗、围板、棚架等临时构筑物,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

  城管部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修复和加固,无法修复的户外广告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加强对城市桥梁附属设施、路灯、景观照明等设施的检查、排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防止倾斜、倒伏,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提供防御抗洪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报灾、核灾和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以及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监管力度,防止因暴雨造成的道路塌陷、桥梁损毁、漏电等次生灾害,组织人员、车辆、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配合水务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务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车辆行驶;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供暖、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落实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减少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处置森林火灾。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预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不利影响。

  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和龙卷监测防御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报灾、核灾和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民航部门落实雷电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大雾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大雾时段上学放学。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领导机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有关应急响应或终止应急响应。

  受灾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KU体育BET9网址备用线路客服、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影响超出县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依据支援方的经济承担能力和受援方灾害影响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并组织好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并建立相关专项资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市有关部门,驻徐部队、武警徐州支队,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支队、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徐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雪,局部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2级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局部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市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局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将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

  (9)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1)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我市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将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较大伤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1)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达8级以上。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低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8)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其中,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其中,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气象干旱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龙卷是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